商标注册驳回通知书
总述
《商标注册驳回通知书》是由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本文将详细介绍商标注册驳回通知书的内容、驳回原因、复审流程以及相关费用等信息。
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通知书基本信息
1、文书名称:商标注册驳回通知书
2、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3、通知对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
4、通知方式:通常以纸质文件形式邮寄给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发送至其在商标局登记的电子邮箱。
二、驳回原因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评审规则》,商标被驳回的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违反禁止性规定
绝对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标志等。
相对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如果两个商标在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等方面近似,容易导致公众误认或混淆,则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缺乏显著特征
行业内的通用名称、仅描述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苹果”、“超市”等,过于简单的商标也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
三、通知书内容示例
××工商局商标审××驳回通知[20××]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在第×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我局审查,驳回理由如下: 1、该商标与××在类似商品/服务上已注册的第×号××商标近似。 2、该商标文字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特定地区,而不易将其与商品质量等特点相联系,从而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你单位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 如你单位对本驳回通知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特此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年××月××日本通知书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人工填写或签章。
四、复审流程
1、申请时限: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电子发文为三十天内)可申请复审,如有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最多可延长三十天。
2、提交材料:
电子申请:需提交商标评审理由书(PDF格式)、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如有)。
纸质申请:需提交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商标评审理由书原件、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盖章签字、商标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等。
3、费用:纸质申请750元/件,电子申请675元/件。
4、审理周期: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三个月。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电子收文收到的驳回通知书,驳回复审的截止时间是30天吗?
答:是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电子收文的送达日期以数据电文进入系统之日满15日视为送达,因此驳回复审的截止时间为30天。
问题2:如果商标被驳回了,还能否重新申请?
答:可以重新申请,但建议在重新申请前仔细分析驳回原因,避免再次因同样的问题被驳回,也可以选择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和评估后再重新申请。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商标注册驳回通知书的内容和处理流程,如果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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