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启示是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现有技术是否为发明提供了某种明确的指导或思路,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基于现有技术改进并获得新的发明,以下是关于技术启示的详细说明:
1、基本概念
定义:技术启示是指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某种明确的思路或手段,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去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而获得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这样的启示,则该发明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重要性:在专利审查中,技术启示是判断发明创造性的核心因素之一,只有当现有技术没有给出技术启示时,发明才可能被认为具有创造性。
2、三步法判断技术启示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一步主要是找到与申请专利最相似的现有技术文献或产品。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一步需要分析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的差异,并明确这些差异所解决的具体技术问题。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这一步是核心,需要评估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技术问题的启示。
3、技术启示的具体情形
公知常识: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普遍知晓的技术手段。
相关技术手段: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且该技术手段在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与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另一份对比文件: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且该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4、反向教导
定义:反向教导是相对于技术启示而言的,指现有技术中存在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反的教导,这种教导会阻碍本领域技术人员将现有技术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结合。
具体情形:现有技术明确记载要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相关的技术手段不能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或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方案存在技术障碍。
5、案例分析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伊拉兹马斯大学鹿特丹医学中心专利行政管理(专利)二审行政判决书中,最高人民法院分析了一起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案件中,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有着基本相同的研究方向,但两者在研制抗体时使用了不同的基因片段,法院认为,面对所要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从现有技术中可以获知的启示应该是具体、明确的技术手段,而不是抽象的想法或者一般的研究方向。
6、完善认定标准
由于我国对于技术启示的认定标准过于简单,导致专利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同一专利申请交由不同审查员进行审查,可能会得出完全不一致的审理结果,需要限制“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及“公知常识”两大驳回理由的滥用,针对性设置判断主体在不同技术领域中的知识与能力范围,建立有关技术启示认定典型问题的指引规则,以使技术启示认定标准趋于完善。
7、注意事项
在判断技术启示时,应避免后见之明的危险,即不能仅仅依据研究方向的一致性和本领域的抽象、普遍需求来认定现有技术给出的启示,那些表面上看似显而易见的发明事实上也可能具有创造性。
相关问题与解答的栏目:
Q1: 如何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
A1: 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主要依据其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需要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轻易地得出该发明,则该发明不具有创造性;反之,则具有创造性。
Q2: 什么是反向教导?它如何影响专利创造性的判断?
A2: 反向教导是指现有技术中存在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反的教导,这种教导会阻碍本领域技术人员将现有技术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结合,在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中,如果现有技术存在反向教导,则意味着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现有技术中获得将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上的启示,从而使得该发明可能被认为具有创造性。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23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