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抗辩是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方为了证明自己不构成侵权而采取的法律策略,包括多种类型和方式。
一、专利无效抗辩
1、概念:专利无效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被告主张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授权标准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被告实施的行为(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专利侵权。
2、后果:专利无效抗辩会影响专利侵权诉讼的实体裁判,也可能导致诉讼中止,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法院可以直接基于该无效决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适用条件:需要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
二、先用权抗辩
1、概念:先用权抗辩是指根据《专利法》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如果他人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做好了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的必要准备,则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他人仍有权继续在原有的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该项发明创造,其制造和使用行为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2、适用条件:取得先用权的行为必须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进行实施有关技术或者为之作好必要准备的行为;先用权的信息来源必须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开发出来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先用权人必须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发明创造才能享有先用权抗辩。
三、现有技术抗辩
1、概念:现有技术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2、对比对象:现有技术抗辩的对比对象是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
3、对比原则:只能将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对比,类似于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
四、其他抗辩手段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的抗辩手段外,还有不侵权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等,不侵权抗辩主要关注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是否不同;合法来源抗辩则适用于被控侵权人能够提供合法取得涉嫌侵权产品的证据的情况。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判断专利无效抗辩是否成立?
答:专利无效抗辩是否成立取决于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的授权标准,这通常需要通过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来确定,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专利无效抗辩就成立;否则,就不成立。
问题2:先用权抗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先用权抗辩的适用范围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行为,先用权人必须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发明创造才能享有先用权抗辩,先用权抗辩还要求先用权人的信息来源必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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