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转让权和禁用权。
1、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享有的独占使用权,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商标处分权
商标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其注册商标,包括通过许可、转让、出质和投资等方式进行,这种权利使商标权人可以灵活地运用商标资产,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3、商标续展权
商标权人在商标保护期满前,可以通过续展程序延长商标权的有效期,我国《商标法》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续展次数没有限制。
4、商标禁止权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这一权利确保了商标权人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声誉不受侵害。
5、商标标示权
商标权人在使用其注册商标时,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此权利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和信任注册商标,提升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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