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是对假冒商标罪的详细说明:
1、定义与构成要件
定义:假冒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自然人需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双罚制。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具体表现形式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以及虽然曾经获得过许可但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许可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等情形。
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这里的“同一种商品、服务”指的是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
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里的“相同”应从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出发进行判断,如果普通消费者认为两个商标相比较没有区别或视觉上没有差别,则认定为“相同”。
3、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相关罪名区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者为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以及客观行为不同(前者属于商品销售环节的行为,后者属于商品生产环节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质量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国家的商标管理秩序及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后者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问题1:什么是假冒商标罪的未遂形态?
答:假冒商标罪的未遂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标准的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已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摆放在销售场所准备向顾客推销但尚未完成实际交易就被警方查获的情形就属于假冒商标罪的未遂形态。
问题2: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情节严重”?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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