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效是专利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已授予的专利权提出质疑,以下是宣告无效费用的相关介绍:
1、费用标准
发明专利费用: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费均为1500元。
2、缴费方式
邮局汇付: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100088,收款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为7111710182600166032。
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在线缴费。
3、缴费期限
规定时间:请求人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费用。
4、不予受理情况
未说明事实理由: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规定的。
重复请求:在已提出的行政撤销专利权请求尚未作出决定前又请求无效宣告,或者就已作出的决定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请求无效宣告的。
5、相关表格获取
表格下载: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通过政务服务专利表格下载与专利申请相关复审及无效类栏目中获取相关标准表格。
6、委托代理
委托书要求: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并明确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代理权限仅涉及提交请求书、意见陈述书、证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参加口头审理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宜,而不涉及权利处分的,为一般代理。
7、形式审查
受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
8、注意事项
缴费人关联性:缴费人应当与本无效宣告请求有关联性,即缴费收据抬头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外国人或组织委托: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专利费用。
以下是关于宣告无效的两个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问题1: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法院将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问题2: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是否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
答: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通过上述详细的介绍和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宣告无效的费用及相关流程,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直接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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