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标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一、定义与基本概念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标侵权是知识产权领域内常见的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权人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认定过程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这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这包括被控侵权的商标和所使用的商品,这一步骤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进行比对打下坚实基础。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四、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五、例外与限制
1、描述性使用:如果使用相关标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善意地描述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性等信息,而不是商标性使用,则这种使用行为为描述性合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指示性使用:如果利用他人商标中的文字或图形,是为了指示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用途、服务对象和真实来源,而非为了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则构成“指示性使用”,不属于侵权行为。
3、商标权用尽原则:又称首次销售原则,商标权用尽是指对于经商标权人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投放市场的商品,他人在购买之后无须经过商标权人许可,就可将该带有商标的商品再次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公众。
4、在先使用:如果在一个商标在获得注册之前,他人就已经善意地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那么该在先使用者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答: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看该行为是否客观存在损害事实;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存在的损害事实是否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该行为是否是故意的,如果以上四个方面都满足,那么该行为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问题2:商标侵权后如何维权?
答:当发现商标被侵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收集保存证据,如拍照、摄像、实物购买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可对证据进行公证;可以尝试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侵权方发律师函进行警告震慑;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处理;如果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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