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绝对禁止使用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
《商标法》第11条:规定了相对禁止注册的标志,如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标志。
《商标法》第12条:规定了三维标志的限制,如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
2、标志类型
通用名称和图形:如“山西刀削面”、“苹果图形”等,这些标志缺乏显著性,无法区分商品来源。
直接表示商品特点的标志:如“奶油蛋糕”、“高档家具”,这些标志仅描述了商品的质量或特性。
三维标志:如轿车造型、梨形状,这些标志因与商品本身形状过于接近而无法注册。
3、例外情况
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如果标志通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地名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4、相关问答
为什么某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因为这些标志缺乏显著性,无法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苹果”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无法区分不同品牌的苹果。
三维标志为何不能注册?
因为三维标志可能只是商品自身的形状,如梨的形状,无法起到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
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避免混淆和误导消费者,了解这些规定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申请商标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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