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宝商标属于第11类,根据《尼斯协议》分类,暖宝产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小类别:
1、1107:电加热装置、蓄热器等。
2、1111:电暖器、便携式电暖手器、电暖脚套、个人用电暖脚器、电暖足器(暖脚套)、电暖服装等。
根据暖宝产品的不同用途和特点,还可以考虑注册以下类别:
1、第25类:如果暖宝产品与服装或鞋帽相关联,如暖宝手套、暖宝鞋垫等,可以选择在第25类服装鞋帽类别下进行商标注册。
2、第35类:如果暖宝产品的销售和推广需要涵盖广告、销售等服务,也可以在第35类广告销售类别下进行商标注册。
暖宝商标主要属于第11类,但具体选择哪个类别还需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和用途来确定,为了更全面地保护品牌,也可以考虑在其他相关类别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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