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藏,是指为了确保专利申请中的生物材料能够被充分公开并可验证,申请人需将该生物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进行保存,这一过程旨在保证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能够被公众获取和实施,特别是在涉及新的、公众无法得到的生物材料时尤为重要。
1、保藏时机:
生物材料的保藏应在申请日前或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进行。
2、保藏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包括布达佩斯条约承认的生物材料样品国际保藏单位,如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CCTCC)等。
3、保藏信息:
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注明保藏单位的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
4、保藏证明文件:
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已进行了存活实验证明在该保藏单位保藏的生物材料是活的)。
5、保藏期限:
保藏期限至少为三十年,自保藏单位收到生物材料之日起计算,期满前收到提供生物材料样品请求的,自请求日起至少应再保藏五年。
6、保密责任:
在专利申请公布前,保藏单位对保藏的生物材料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7、存活性检验:
保藏单位收到生物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存活性检验,并向专利申请人出具书面存活证明。
8、样品提供:
在保藏期间内,应保藏生物材料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经其允许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请求,保藏单位应向其提供生物材料样品。
二、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专利申请中的生物材料没有及时保藏会怎样?
答:如果专利申请中的生物材料没有及时保藏,或者虽然按规定进行了保藏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可能会导致专利申请中的生物材料被视为未保藏,这将有可能导致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被认定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进而使专利申请有被驳回的风险。
问题2:如何补救因生物材料未及时保藏而导致的专利申请驳回?
答:补救措施包括:通过查找现有资料证明生物材料是能够从商业渠道购买得到的;确认生物材料是否需要保藏以及保藏日期;若生物材料在具体实验中是作为对照品之一而示出的,即使被认定为“视为未保藏”也并不会影响该申请说明书的充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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