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是专利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在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有相同或相似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或公告文件中记录了这一信息,那么这个先前的申请就构成了抵触申请。
构成要件与影响
1、申请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申请人自己。
2、申请日:在正在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之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即属于先申请。
3、公布日:在申请日或之后依法公布。
4、发明相同性:在申请文件中记载了与后申请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抵触申请的存在会损害正在审查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从而可能影响其授权的可能性。
法律适用与判断标准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判断是否是抵触申请的标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申请日和申请人,如果一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已经被他人申请,并在该申请日之后公布,那么这个在先申请就构成了抵触申请。
风险分析与应对策略
抵触申请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可能导致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而被驳回,为了降低这种风险,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尽早申请:抢占先机,减少抵触申请的数量。
优先权申请:对于同一申请或对技术方案完善后的申请,可以通过递交优先权申请来争取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
技术分层分布:通过设计出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或撰写出完全一致的申请文件,以解决保护范围分层布置扩大保护范围覆盖面的问题。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判断一个专利申请是否受到抵触申请的影响?
答:判断一个专利申请是否受到抵触申请的影响,需要检索是否存在在申请日之前已经提交且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相同或相似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如果存在这样的申请,并且这些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与正在审查的专利申请实质上相同,那么就构成了抵触申请。
问题2:抵触申请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能否作为抗辩理由?
答: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抵触申请抗辩进行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普遍接受抵触申请抗辩可类推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的观点,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仍需重视、区分抵触申请抗辩与现有技术抗辩的差异性,具体是否能作为抗辩理由,还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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