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相似判定标准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的相似性判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存在相似性,可能会导致公众混淆,从而影响商标的识别功能,了解商标相似性的判定标准对于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
一、商标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相同的判定不以完全一致为前提,还包括以下情形: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如改变字母大小写、文字横竖排列等,但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
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
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
4、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
5、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
6、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二、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商标近似的判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文字商标近似
1、中文商标: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排列顺序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2、外文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3、中英文组合商标: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三个或三个以上汉字: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5、四个或四个以上字母:仅个别字母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图形商标近似
1、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2、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册的图形商标:判定为近似商标。
组合商标近似
组合商标原则上是进行分要素审查,即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还规定了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处理原则。
四、案例分析
在中粮公司诉嘉裕公司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与中粮公司的“长城牌”注册商标在标识上构成近似,且葡萄酒与米酒、果酒等同属类似商品,因此判定嘉裕公司等的行为构成了对中粮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一案例进一步说明了商标相似性判定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如何判断两个商标是否相似?
答:判断两个商标是否相似,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看两个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是否相似;看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是否相似;考虑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是否相似;还要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及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标准。
问:如果我认为我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不相似,但商标局认为相似并驳回了我的申请,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你认为你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不相似,但商标局认为相似并驳回了你的申请,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你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复审结果仍不符合你的预期,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不相似,且不会导致公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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