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以下是对职务发明的详细说明:
1、概念释义
基本定义:职务发明是指由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下完成的发明创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职务发明的定义,并指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2、基本特征
主体的分离性:完成发明创造的自然人(雇员)与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者(单位)是分离的。
权利归属:虽然自然人是发明创造的设计者,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3、常见类型
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这些条件,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
4、权利义务关系
发明者的权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申请文件上标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发明人还享有获取奖励与报酬的权利,根据《专利法》第16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
发明者的义务: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有权署名,但不得享有支配权与禁止他人使用的排他权。
单位的权利:单位作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所有者,有权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如何实施专利以及如何处置专利权。
单位的义务:单位有义务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
5、相关案例分析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一起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中,即使发明人与单位的兼职协议到期,但由于其仍为单位提供研发劳动并接受工资支付,因此双方之间存在临时劳务关系,此时发明人为执行该单位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被认定为职务发明。
6、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职务发明?
答案: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问题二: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有什么区别?
答案: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于单位,而非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非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是一种特殊的发明创造形式,其权利归属于单位而非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在处理职务发明相关事务时,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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