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特殊性在于不仅享有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保护,还享有跨类保护,即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也能获得法律保护。
一、基本
1、定义:
驰名商标是指那些在相关公众中具有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的商标。
这些商标通常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信誉和认知度。
2、特点:
商业价值巨大:驰名商标不仅区分不同生产者,还具备独立于其附属商品的自身价值,这使其成为伪造和假冒的主要目标。
知名度高:驰名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其标识的产品被广泛认识,从而提高产品销量。
显著性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意味着其区别作用更强,消费者对其印象更深。
社会信誉高:驰名商标标识的商品得到广泛认可,代表了可靠的质量和良好的企业声誉。
二、认定方式
1、行政认定:
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通过商标争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工商管理案件中,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并逐级报送商标局请求制止侵权。
2、司法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定。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时,会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等因素。
三、保护措施
1、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已注册驰名商标保护:
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四、案例分析
1、国内案例:
同仁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通过《巴黎公约》机制提出保护请求,成功制止了抢注行为。
2、国际案例:
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如“可口可乐”、“苹果”等,都因其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广泛的法律保护。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其他使该商标驰名的因素。
问:如何保护驰名商标不被恶意注册?
答:保护驰名商标不被恶意注册的措施包括:
1、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如果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申请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如果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的申请商标误导公众,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如果驰名商标被恶意注册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企业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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