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注册的商标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缺乏显著特征、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或含有禁用标志的商标。
1、违反法律法规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得注册,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也禁止注册。
2、缺乏显著特征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注册。“苹果”不能用于水果类商标注册,除非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
3、与在先权利冲突
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会导致混淆,无法注册。“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因相似度较高而难以通过审核。
4、县级以上地名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5、三维标志限制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时,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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