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是指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包括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他们负责案件的审理、调查、判决等工作。
承办法官是指在法院合议庭中负责具体案件主办工作的法官,承办法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指导法官助理:承办法官需要主持或指导法官助理做好庭前会议、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2、提请评议事项:就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及保全、司法鉴定、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等提请合议庭评议。
3、审核提交证据:承办法官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4、拟定庭审提纲:拟定庭审提纲,制作阅卷笔录。
5、开展庭审活动:如果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则主持、指挥庭审活动;如果不担任审判长,则协助审判长开展庭审活动。
6、参与案件评议:参与案件评议,并先行提出处理意见。
7、制作裁判文书:根据合议庭评议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或者指导法官助理起草裁判文书。
8、行使其他权力: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
承办法官在合议庭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以确保案件能够公正、高效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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