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分类表
定义:商标分类表是一种国际性分类系统,用于将商品和服务按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这一系统有助于商标注册的检索、审查和管理,并确保商标的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
发展历史:最初由各国自行制定各自的商品分类表,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这种分散的分类方式给商标的国际注册带来了困难,在1957年6月15日,尼斯协定应运而生,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国际分类系统。
现行版本:截至2024年,尼斯分类已经更新到第12版,包括45个大类,其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5类为服务商标。
2、商品类别(134类)
第一类:工业、科学及摄影用品,包括未加工的人造树脂、肥料等。
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天然树脂等。
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等。
第四类: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等。
第五类: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等。
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等。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等。
第八类: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等。
第九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等。
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等。
第十一类:照明、加温、蒸汽发生、烹饪、冷藏等。
第十二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等。
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等。
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等。
第十五类:乐器。
第十六类:纸和纸板,不属别类的纸和纸板制品等。
第十七类: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等。
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等。
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涂层。
第二十类:家具,镜子,相框等。
第二十一类: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等。
第二十二类:缆,绳,网等。
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线。
第二十四类:布料及纺织品。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等。
第二十六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和编带等。
第二十七类: 地毯等。
第二十八类:运动、体育和休闲用品等。
第二十九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等。
第三十类:咖啡,茶等。
第三十一类: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等。
第三十二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等。
第三十三类:酒类。
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等。
3、服务类别(3545类)
第三十五类:广告、推销、商业咨询等。
第三十六类:金融、保险、财务等服务。
第三十七类:建筑、维修等服务。
第三十八类:电信、通讯等服务。
第三十九类:网络相关服务。
第四十类:卫生保健、医疗服务。
第四十一类:教育、培训等服务。
第四十二类:科学研究等服务。
第四十三类:维修设施等服务。
第四十四类:娱乐、文化等服务。
第四十五类: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4、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选择正确类别:申请人应根据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类别,选择对应的商标类别进行申请,如果选择错误,可能会导致补正资料甚至被驳回。
避免权利冲突:每个类别都有详细的注释,说明该类别主要包括哪些商品,不包括哪些商品,以帮助划分易混淆商品的类别,这有助于避免权利冲突。
及时跟进修改: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递交申请时需按照《区分表》给予调整,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关注最新的分类表变化,以确保申请的准确性。
了解商标类别的划分对于商标申请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选择商标类别,可以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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