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一、程序
1、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2、合议审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也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3、口头审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一定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例如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需要向合议组说明事实、需要实物演示或需要出具证言的证人作证。
4、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以及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如果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后果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理由有哪些?
答: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问: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专利无效宣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确保请求书符合格式要求,理由属于法定理由等。
合议审查:合议组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口头审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进行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审查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司法救济:当事人对无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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