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已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侵犯他人权益而被宣告无效的法律状态,当一个商标被注册后,如果被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该商标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如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者使用了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如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或者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等情况。
3、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比如通过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像伪造营业执照等注册证明文件来申请商标注册等行为。
法律后果
1、溯及力: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即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自始无效,从未发生过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该商标在法律上被视为从未存在过,任何基于该商标的权利主张都将不被支持。
2、无溯及力的情况: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但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一年过渡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无效程序
无效宣告程序可以由商标局依职权主动启动,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当事人若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原则上仍然有效,但如果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能否再次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
答:不能,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是为了防止市场上出现混淆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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