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一共分为45类,这些类别涵盖了广泛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从工业产品到日常消费品,再到专业服务和娱乐活动,以下为对这45个类别的详细介绍:
1、第1类至第34类(商品)
第1类:包括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第2类:涵盖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3类:包括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4类:涉及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5类:包括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6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
第7类:机器,机床,电动工具;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
第8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匙餐具;佩刀,剃刀。
第9类:科学、研究、导航、测量、摄影、电影、视听和光学仪器;电器机械和仪器及不属于其他类别的物理功能装置。
第10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照明、加温、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第12类: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第1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乐器;留声机;放映机;录音和放音设备;电话和其他传送声音用器械;计算机器。
第16类: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绘画用具和打字机、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和贮藏用品;印刷铅字,印版。
第17类: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不属别类的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18类:皮革和人造皮革;动物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皮带和衣服。
第19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硬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纪念碑。
第20类: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
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贝刷;缝纫用品;纺织用纱和线。
第22类:绳和网;帐篷和遮篷;衬与芦苇垫;帆与袋(不属别类的);填充材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23类:纺织用纱和线。
第24类: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第25类:服装,鞋,帽。
第26类:花边,编带和刺绣品,缝纫用饰带和蝴蝶结;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人造花。
第27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第28类:游戏器具和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粉末;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
第31类: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啤酒;无酒精饮料。
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烟草和烟草代用品;香烟和雪茄;电子香烟及其部件;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烟用药草;火柴。
2、第35类至第45类(服务)
第35类:广告贸易。
第36类:金融物管。
第37类:建筑修理。
第38类:通讯电信。
第39类:运输旅行。
第40类:材料处理。
第41类:教育娱乐。
第42类:科研服务。
第43类:餐饮酒店。
第44类:医疗园艺。
第45类:社会法律。
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应首先考虑使用《区分表》中已列出的标准名称,在申报时,应填写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即《区分表》中六位代码之前的具体名称,不可填写类别号、类别标题、类别注释、类似群号、类似群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也可选择商标局公布的《区分表》以外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请人在使用《区分表》中的标准名称以及《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名称时,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尼斯分类和《区分表》版本进行申报,不得申报提交申请时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商标注册共分为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每个类别下又细分为更小的子类别,以便于更准确地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选择合适的类别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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