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规则等方面有重大差别,不宜相提并论,鉴于优先权既不同于普通债权,也与典型担保物权的特性不完全相同,因此可将其定位为准担保物权。
专利优先权

一、定义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二、分类
专利优先权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又称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作用

1、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专利优先权可以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
2、督促发明人加快研究进程: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这就要求发明人必须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12个月内对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进行完善与改进。
3、有利于专利申请类型的转换:通过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规定的一年期内,最后选定是以实用新型还是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
4、有利于加强专利的保护:由于通过要求优先权,对第一次专利申请作了修改、补充、完善,专利的可靠性与稳定性相对要好一些,一旦遇侵权,诉讼中胜诉的把握通常会更大一些。
商标优先权
一、定义
商标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时间上可以优先,即申请日期可以从首次申请商标的日期起算,这通常涉及到跨国注册时的时间优势问题,使得申请人能够在多个国家获得对其商标的优先保护。
二、分类

商标优先权主要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1、外国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三、作用
商标优先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护商标申请人在国际市场上的利益,避免因不同国家的申请程序和时间差异而导致的商标抢注或侵权问题,它允许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利用首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续申请的“优先”日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跨国商标注册的流程并提高了成功率。
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问:什么是专利的本国优先权?
答:专利的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问:如何理解商标的外国优先权?
答:商标的外国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利用首次在外国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日期。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35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