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它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或者这些要素的组合,以下是对商标类型的详细介绍: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指将商标指定使用在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分不同产品来源的商标,依据《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134类别是商品类别。“可口可乐”指定在第32类别的“饮料”上,“好孩子”指定在第28类别的“玩具”上。
2、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指将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用来区分不同服务来源的商标,与商品商标对应,依据《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3545类别是服务类别。“广州酒家”指定在第43类别的“餐厅”上。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沙县小吃”就是集体商标。
4、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5、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老干妈”“全聚德”等。
6、文字商标: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
7、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主要分为记号商标、几何图形商标、自然图形商标。
8、字母商标: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
9、数字商标:数字商标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10、三维标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
11、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
12、总体组合商标:总体组合商标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13、音响商标:音响商标是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
14、气味商标:气味商标就是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它是商标,在中国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15、位置商标:位置商标是指某种商品特定部位的立体形状、图案、颜色以及它们的组合,通过它们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了解不同类型的商标及其特点对于企业和个人在商标注册、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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