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后,因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而被不予注册的一种法律行为,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结果,通常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两种类型。
一、驳回类型
1、绝对驳回:指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性条款,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2、相对驳回: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容易产生混淆,因此被驳回。
二、驳回原因
1、违反禁止性规定:如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标志。
2、与他人商标近似或相同: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与他人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3、缺乏显著性:商标仅包含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等特点。
4、含有通用名称或误导性内容:如“酒店”、“商标”等行业内通用名称,或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的内容。
三、复审条件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2、法定时限内提出: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3、提交必要文件:包括《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等。
4、交纳评审费:符合条件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
四、复审流程
1、提交复审申请:将相关材料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审议: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后作出终局决定。
3、决定通知: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复审重要性
商标驳回复审为申请人提供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有助于纠正可能因审查员主观因素导致的误判,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注意事项
1、时限计算: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则按发文标注日期顺延。
2、延期申请:因不可抗拒事由可申请延期,需在收到驳回通知后十五天内提交。
3、补充证据:如需补充证据,应在首次提交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七、问题与解答栏目
问题1:商标驳回后是否还有机会获得注册?
答:是的,商标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复审成功,可以改变原驳回决定,准予初步审定并公告。
问题2: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企业简介、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等,还需提交《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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