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当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请求重新审查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这一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再次争取商标注册的机会,以下是关于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详细介绍:

一、定义与性质
定义: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性质:这是一种行政复审行为,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终局决定。
二、驳回复审的类型
1、绝对驳回复审:
定义指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
示例如“中国”、“英国”、“上海”、“中南海”等涉及国家名称、城市名称或特定历史事件的名称。

2、相对驳回复审:
定义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示例如两个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含义等方面相似,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 证明商标被驳回的正式文件。 |
信封复印件 | 包含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需当地邮戳清晰。 |
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合法文件。 |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 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此委托书。 |
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 | 包括照片、合同等,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和知名度。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如企业简介、荣誉证书、销售及广告费用发票等,用于支持复审理由。 |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五、复审流程
1、收到驳回通知: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
2、准备复审材料:根据驳回原因,准备相应的复审材料。
3、提交复审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4、实质审理:商评委对驳回复审理由和证据材料进行审理。
5、做出决定:商评委做出准予注册或依然驳回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后续诉讼:对商评委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注意事项
时限要求:务必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提交复审申请,否则将错失复审机会。
材料真实性:提交的所有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影响复审结果。
专业咨询: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复审申请前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商标代理人,以提高复审成功率。
七、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商标注册驳回后是否必须进行复审?
答:不是必须进行复审,商标注册驳回后,申请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复审,如果认为驳回理由不充分或存在误判,可以选择复审以争取商标注册;如果认为驳回理由合理或无需继续争取,也可以选择放弃复审。
问题2:复审成功后是否可以保证商标注册成功?
答:复审成功并不保证商标注册最终成功,复审只是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进行重新审查,即使复审成功,商标在后续的公告期内仍可能面临他人的异议,即使复审成功,也需关注后续的公告和异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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