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商标注册
总述
“燃”商标在注册过程中经历了多次驳回和复审,最终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功注册了多个相关商标,本文将详细介绍“燃”商标的注册过程、涉及的案件及判决结果,并探讨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燃”商标注册详情
申请人 | 申请号 | 申请日期 | 国际分类 | 指定商品 |
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4058025 | 2018年10月16日 | 第32类 | 啤酒; 矿泉水(饮料); 无酒精果汁饮料; 茶味非酒精饮料; 软饮料; 植物饮料; 苏打水; 奶茶(非奶为主); 饮料香精; 饮料制作配料 |
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019年05月16日 | 第29类 | 肉汤; 食用海藻提取物; 鱼制食品; 水果罐头; 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 加工过的槟榔; 腌制蔬菜; 蛋; 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 酸奶; 食用油; 果冻; 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 加工过的坚果; 干食用菌; 豆腐制品; 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 |
二、案件回顾
1. 初次驳回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原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引证商标有7个。
2. 驳回复审
时间:2019年11月28日
结果:元气森林对该商标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3. 再次驳回
时间:2020年6月25日
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驳回复审决定。
4. 诉讼阶段
时间:2020年8月21日
结果:元气森林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5. 一审判决
时间:2020年9月25日
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 上诉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结果:元气森林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7. 终审判决
时间:2021年5月18日
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诉争商标汉字“燃”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商品来源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等,故对元气森林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四、可合法使用的“燃”商标
尽管第34058025号“燃”商标被驳回,元气森林仍然可以继续合法使用其他已注册的“燃”商标,据统计,当前元气森林已有39个已注册的“燃”相关商标,自2020年起,元气森林还申请了多件与第34058025号商标标识相同的商标,目前处在审查中。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1. “燃”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燃”商标被驳回的主要原因是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诉争商标汉字“燃”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商品来源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
2. 元气森林为什么能继续合法使用“燃”商标?
元气森林能继续合法使用“燃”商标是因为在被驳回的第34058025号商标之前,元气森林已经取得了多个“燃”相关商标的专用权,这些商标包括带底色的“燃”字和无底色的“燃”字。
“燃”商标的注册过程虽然历经波折,但元气森林通过提前布局和积极维权,最终确保了其品牌的合法权益,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应充分考虑商标的独特性和合法性,避免与他人商标产生混淆,同时要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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