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类商标注册是涉及照明、加热、冷却、蒸汽发生、烹饪、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等多个方面的商标分类,下面将详细解析第11类商标注册的具体内容,并附上相关单元表格和问题与解答栏目:
一、第11类商标注册
第11类商标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商品:
1、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2、空气调节装置
3、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
4、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5、电水壶
6、电烹调用具
第11类商标还包括一些特定的群组,如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等。
| 群组编号 | 群组名称 | 包含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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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 |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 灯泡、电灯泡、弧光灯、电灯、灯、照明用提灯、白炽灯、手电筒、弧光灯碳棒、玻璃灯罩、照明用放电管、灯光漫射器、电灯灯头、照明设备和装置、枝形吊灯、顶灯、电灯丝、球形灯罩、实验室灯、安全灯、灯光反射镜、灯笼、照明用发光管、照明用镁丝、矿灯、圣诞树用电灯、发光门牌、探照灯、灯罩、灯罩座、路灯、水族池照明灯、潜水灯、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节日装饰用串灯、节日装饰用彩色小灯、头戴式手电筒、便携式头灯、装蜡烛的提灯、落地灯、投影灯、舞台灯具、照相用回光灯、日光灯管。
| 1103 | 汽灯,油灯 | 使用电池的荧光棒。 |
| 1104 |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 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烹调用具。 |
| 1105 |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 包括家用和商业用制冷设备,如冰箱、冷柜等。 |
| 1106 |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气体净化设备 | 通风罩、空气除臭装置、空气冷却装置、空调用过滤器、空气再热器、空气干燥器、空气调节设备、空气过滤设备、风扇(空气调节)、运载工具用空调器、运载工具用供暖装置、烟囱用烟道、烟囱用风箱、干燥器、空气调节装置、运载工具用除霜器、干燥设备、气体净化装置、饲料和草料干燥设备、草料干燥装置、空气或水处理用电离设备、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干燥装置和设备、风扇(空调部件)、烤烟机、通风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运载工具用通风装置(空气调节)、实验室用通风罩、空气消毒器、运载工具窗户除霜加热器、气体冷凝器(非机器部件)、厨房用抽油烟机、个人用电风扇、电干衣机、食余残渣脱水装置、织物蒸汽挂烫机、排气风扇、润湿空气装置、煤气净化器、汽车发动机预热器、涤气器(气体装置部件)、加湿器、除湿器、气体发生用吸附装置、气体发生用膜装置、文丘里洗涤器。 |
| 1107 |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 蓄热器、乙炔燃烧器、乙炔发生器、热风烘箱、热气装置、熔炉冷却装置、熔炉冷却槽、锅炉(非机器部件)、窑、散热器盖、水加热器、实验室燃烧器、石油工业用火炬塔、燃烧器、杀菌燃烧器、洗衣房用煮衣锅、洗衣用铜锅、加热装置、回热器、耐火陶土制炉灶配件、加热用锅炉、供暖装置用锅炉管道(管)、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加热器、电加热装置、加热元件、熨斗加热器、浸入式加热器、胶加热器、蒸馏塔、蒸馏装置、热交换器(非机器部件)、蒸发器、轻便锻炉、非实验室用炉、非实验室用烘箱、炉用成型配件、熔炉炉栅、壁炉炉床、炉灰箱、燃气锅炉、蒸汽锅炉(非机器部件)、焚化炉、氢氧燃烧器、油炉、加热板、蒸汽供暖装置用气阀、精炼蒸馏塔、热气流调节器、自来水或煤气设备和管道的调节附件、自来水或煤气设备和管道的保险附件、旋管(蒸馏、加热或冷却装置的部件)、炉膛灰渣自动输送装置、蒸汽发生设备、煤气管道的调节和安全附件、蒸汽储存器、蒸馏器、供水设备、煤气设备的调节和安全附件、加热锅炉用管道、壁炉(家用)、热泵、太阳炉、暖气锅炉给水设备、工业用层析设备、加热用电热丝、水族池加热器、牙科用烘箱、恒温阀(供暖装置部件)、工业用微波炉、锅炉报警器。 |
| 1108 | 供暖装置及水暖管件 | 包括各种供暖装置及其配件,如暖气片、地暖管道等。 |
| 1109 |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 包括浴室装置、沐浴用设备等。 |
| 1110 | 消毒和净化设备 | 包括消毒器等设备。 |
| 1111 | 小型取暖器 | 包括各种小型取暖设备。 |
| 1112 |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 包括各种打火器具。 |
| 1113 | 核能反应设备 | 包括核能反应相关的设备。 |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第11类商标主要包含哪些商品?
答:第11类商标主要包括照明用设备、器具,空气调节装置,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烹调用具等。
问:第11类商标中的“照明用设备”具体包括哪些产品?
答:“照明用设备”具体包括灯泡、电灯泡、弧光灯、电灯、灯、照明用提灯、白炽灯、手电筒等。
问:在第11类商标中,有哪些商品是特别排除在外的?
答:在第11类商标中,特别排除在外的商品包括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电流发生器,发电机组(第七类)、喷焊灯(第七类)、光学灯(第九类)、暗室灯(第九类)、医用灯(第十类)、实验室用烘箱(第九类)、光伏电池(第九类)、信号灯(第九类)、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第十类)、便携式婴儿浴盆(第二十一类)、非电便携式冷藏箱(第二十一类)、无加热源的烹饪用具(第二十一类)和非电暖脚套(第二十五类)。
第11类商标注册涵盖了广泛的照明和环境控制设备,对于需要注册此类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来说,了解详细的分类和包含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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