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产,即涉外房地产,泛指我国与国外有关的一切房地产活动,以下是对涉外产的详细说明:
一、概念定义
涉外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外国人所购房产。
外向型房地产
定义:建造商品房向境外人士销售,包括外销商品房和中资直接在海外投资开发并在当地经营销售的房地产。
引进外资开发房地产
目的:补充国内房地产投资的不足,以更快的步伐大力发展住宅建设为主的房地产业。
三、转让程序
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四、地产继承
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华侨就其个人在中国内地的房地产订立遗嘱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署、盖章、再经公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五、遵循原则
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涉外房产交易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试行办法。
六、涉外商品房销售规定
涉外商品房可在境内外销售,但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或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商务代表处的国家和地区除外。
涉外商品房应以向境外销售为主,其比例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房款以外汇或按外汇汇率结算。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涉外房地产转让需要哪些公证和认证?
答: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问题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继承房地产适用哪国法律?
答: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中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动产,则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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