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授权是专利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对同一发明创造授予多项专利权的问题,下面将详细说明这一概念:
1、重复授权的定义
基本定义:重复授权是指在专利法的框架内,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授予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利权,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不同的申请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这些申请都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时。
法律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这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来确保这一原则的实施。
2、重复授权的类型
法定重复授权:也称为同样发明重复授权,指的是申请人针对单一发明提出两项不同的专利申请,且两项专利申请存在至少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时,即构成重复授权。
非法定重复授权:指一项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对于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之间存在专利性区别,除了实质相同之外,还涉及新颖性或者创造性问题。
3、重复授权的例外情形
一案双申: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4、重复授权的法律后果
无效宣告:对于已经授予的重复专利权,他人可以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一旦被宣告无效,该专利权自始不存在。
选择放弃:在出现重复授权的情况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放弃已经获得的专利权,并保留另一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
5、重复授权的防止措施
完善立法: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重复授权的范围和种类,以及相应的审查制度和程序。
加强审查: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应加强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避免对相同或相似的发明创造授予多项专利权。
6、中美专利制度中的对比
在美国,存在法定重复授权和非法定重复授权两种类型,法定重复授权与中国《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相似,而非法定重复授权则涉及更复杂的专利性判断。
7、相关案例分析
舒学章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涉及重复授权问题的案件,在该案中,法院最终认定由于涉案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期上有间断,没有同时存在,因此不构成重复授权。
以下是两个与本文相关的问题:
问:如果同一申请人在不同日期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了两项专利申请,这是否构成重复授权?
答: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如果同一申请人在不同日期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了两项专利申请,并且这两项申请都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那么这就构成了重复授权,如果其中一项申请已经被放弃或者撤回,那么另一项申请仍然有可能获得授权。
问:在实际操作中,如何避免重复授权的发生?
答:为了避免重复授权的发生,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应该进行充分的检索和分析,确保自己的发明创造与已有专利不同,在提交申请后应该密切关注审查进度和审查意见,及时调整申请策略,对于审查员来说,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审查指南进行审查,确保不授予重复的专利权,完善立法、加强审查、提高公众意识等也是避免重复授权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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