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简称,该协定于1957年在法国尼斯缔结,并于1961年4月8日生效,尼斯分类的主要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商标分类体系,以便于各国在商标注册和管理方面进行协调和合作,以下是关于尼斯分类的详细说明:
一、尼斯分类的结构
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即商品分类和服务分类,商品分类包含34个类别,服务分类包含11个类别,每个类别下又细分为多个子类别,具体如下:
商品分类(134类)
类别号 | 类别名称 |
第1类 | 工业气体、单质;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等 |
第2类 |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等 |
第3类 |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等 |
第4类 | 工业用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等 |
第5类 | 药品、兽药及卫生用品,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等 |
第6类 |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等 |
第7类 | 机器和机床,马达(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带等 |
第8类 |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餐具等 |
第9类 | 科学、航海、测地、电气、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等 |
第10类 |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等 |
… | … |
第34类 | 烟草,烟具,火柴等 |
服务分类(3545类)
类别号 | 类别名称 |
第35类 | 广告与实业 |
第36类 | 保险与金融 |
第37类 | 建筑与修理 |
第38类 | 通讯 |
第39类 | 运输与贮藏 |
第40类 | 材料处理 |
第41类 | 教育与娱乐 |
第42类 | 科学技术研究网站服务 |
第43类 | 餐饮住宿 |
第44类 | 医疗园艺 |
第45类 | 社会服务 |
二、尼斯分类的使用原则
1、按功能或用途分类:商品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手套根据其用途不同可能归入不同的类别。
2、多功能组合制成品:对于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应根据其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应申报在第9类。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类。
4、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如果某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电话机听筒”是构成“电话机”的一部分,应申报在第9类。
5、专用容器: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专用化妆包”应申报在第21类。
三、尼斯分类的修订与更新
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以保持其时效性和适应性,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增加新的商品和服务、调整已有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等,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注册时,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区分表》进行申报。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尼斯分类是否全球通用?
答:尼斯分类并非全球通用,但目前有五十多个成员国使用该协定的国际商标注册用商品分类法,绝大多数国家商标注册都采用了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只有部分国家依旧采用本国的分类法。
问题2:如何确定某个商品或服务所属的尼斯分类类别?
答:确定某个商品或服务所属的尼斯分类类别时,可以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并结合类别标题、注释以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描述来判断,如果无法直接判断,可以参考相关案例或咨询专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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