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申请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申请方式,当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时,申请人可以将其分开申请,以下是对分案申请的详细说明:
一、基本概念
分案申请是指将原申请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发明创造的一部分分出来单独申请,这种申请方式允许申请人在原申请的基础上,针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单独保护,以满足专利法对单一性的要求。
二、提出方式
分案申请有两种提出方式:
1、主动提出:申请人根据需要,主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
2、被动提出:在审查过程中,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
三、好处
分案申请的好处包括:
1、享有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的申请日,如果原申请有优先权要求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优先权日。
2、增加了专利的数量,有助于更全面地保护技术方案。
3、提高授权通过率,例如可在驳回复审阶段删除一些不利于专利审查的部分,从而实现授权通过率的提高。
4、解决发明创造存在单一性缺陷的问题。
5、更换审查员,进行重新审查,从而提高专利授权通过率。
6、对专利的布局实现“保密”效果,迷惑竞争对手。
四、注意事项
提出分案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分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2、分案申请的类型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
3、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否则申请阶段会被驳回,无效阶段会被无效。
4、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
5、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6、针对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的案件,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仍应当根据原申请审核。
7、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
五、案例分析
以某申请人于2011年11月25日提交分案申请为例,该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于2008年2月29日已被视为撤回且未恢复权利,由于该申请人再次分案申请A2针对的分案申请A1已授权,且审查员未针对该分案A1申请发出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因此该申请人提交再次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状态不满足分案申请的递交时机,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交审查员针对分案申请发出的指明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其递交时机可不受原申请状态的约束。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分案申请能否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答:不能,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
问题2:分案申请的内容是否必须与原申请完全一致?
答:不是,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但可以在原申请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满足专利法对单一性的要求,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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