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商标属于第9类,涵盖计算机软件、应用程序等。
1、第9类:计算机软件和程序,可下载的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等。
2、第35类: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涉及广告宣传、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如“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在通讯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
3、第38类:通讯服务,包括“信息传送”、“电话通讯”、“移动电话通讯”、“计算机终端通讯”等,适用于即时通讯类APP。
4、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涉及软件开发、软件更新、软件维护等服务。
四个类别是应用程序通常需要注册的主要类别,根据应用程序的具体功能和服务,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类别,如果应用程序提供金融服务,则可能需要注册第36类;如果涉及运输服务,则可能需要注册第39类;如果具有在线社交功能,则可能需要注册第4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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