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商标属于第33类。
酒精商标属于第33类、第35类以及第40类,以下是对这三类商标的详细介绍:
1、第33类:这一类主要包括各种酒精饮料(不包括啤酒),如白酒、红酒、啤酒等,这些产品通常用于直接消费,是酒精商标中最主要的一类,在第33类中,还进一步细分为多个小类,例如含酒精的水果鸡尾酒饮料、蒸馏米酒、伏特加酒等。
2、第35类:这一类涉及与酒精相关的广告商业管理和办公事务,如广告宣传、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这类商标主要用于标识与酒精相关的商业活动和服务,而非具体的酒精产品。
3、第40类:这一类包括与酒精相关的材料处理和加工服务,如净化、过滤、消毒等,这类商标适用于那些提供酒精生产或加工相关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酒精商标的分类涵盖了从产品到服务的广泛领域,确保了不同类型和用途的酒精相关产品都能得到适当的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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