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无效
1、
定义:商标注册无效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于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而不应获得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无效的制度,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自始无效,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规定了商标权无效的情形以及无效宣告的程序;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规定了商标无效后的一年过渡期。
2、无效情形
绝对无效事由:
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的。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注册为商标的。
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将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注册为商标的。
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超范围代理的。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相对无效事由:
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或注册驰名商标的。
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商标以及因合同业务关系抢注商标的。
违反《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商标中错误标示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
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违反先申请原则或先使用原则的。
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
3、无效程序
因违反绝对无效事由而宣告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的程序。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申请宣告无效的程序。
因违反相对无效事由而宣告无效的程序:
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4、无效结果
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5、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商标注册无效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A1: 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需要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并且避免再次出现导致无效的情形。
Q2: 如果认为某个已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应该如何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A2: 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具体程序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40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