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被实际使用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这一制度旨在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和闲置,维护商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商标撤三的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撤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需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说明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理由(如对方未对商标进行实际使用的证据),申请人还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机构申请,还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局受理并通知: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后,会给被撤销商标的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3、提交使用证据:商标注册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等能够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内被实际使用的相关资料。
4、审查与决定: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员认为使用证据有效,则会发出“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则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5、复审与起诉:申请人或被撤销商标的注册人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复审申请”,若对复审决定不服,还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商标撤三的适用条件
要成功申请商标撤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且自注册之日起已经连续三年未使用。
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标在三年内未被使用,或者提供被申请人在三年内未使用该商标的正当理由。
申请人需要按照商标局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如何避免商标被撤三
为了避免商标被撤三,商标持有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定期使用商标确保商标在注册后的三年内被实际使用,并保留相关使用证据。
关注市场动态了解同行业商标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自身商标的使用策略。
委托专业机构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商标风险。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撤三申请的审查周期是多久?
答:在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撤三申请后,商标局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9个月内完成审查;若案情复杂或其他特殊情况,会延长至12个月内完成审查。
问题2:如果商标被撤三成功,原商标注册人还有机会恢复其商标专用权吗?
答:一旦商标被撤三成功,即意味着该注册商标被依法撤销,原商标注册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原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撤三通知后及时提供了有效的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有可能避免商标被撤销,即使商标被撤销,原商标注册人也可以通过重新申请注册的方式尝试恢复其商标专用权,但需注意新申请的商标不能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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