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2、许可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商标使用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并将备案许可合同文本报当地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存查。
3、转让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其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需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4、禁用权:即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未经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即构成侵权行为。
5、续展权: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申请续展注册。
6、标示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7、禁止权:对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以下是两个与本文相关的问题及其解答:
问题1:商标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案:商标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合法性、显著性、非功能性及不与他人权益冲突等,商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且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也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问题2: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步骤?
答案:商标注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评估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如果实质审查通过,商标局将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将核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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