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我还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商标注册后的官费包括申请受理费、补发注册证费、续展注册费等,具体费用因商标类型和申请项目而异。

1、受理商标注册费

标准费用:3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

超额费用:若所选商品或服务超过10个,每增加一个商品或服务,需要额外支付30元人民币的官费。

2、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

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人民币。

3、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补发费用:500元人民币(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4、商标续展注册费

续展费:1000元人民币(商标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申请续展)。

迟延续展费:250元人民币(在商标续展注册宽展期内提交申请的额外费用)。

5、商标评审费

评审费用:750元人民币。

6、商标异议费

异议费用:500元人民币。

7、变更费

变更费用:250元人民币(如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8、撤销商标费

撤销费用:500元人民币。

9、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备案费用:150元人民币。

10、出具商标证明费

出具费用:50元人民币。

缴费方式及时间

1、网上缴费:建议通过线上缴纳费用,线上领取票据,具体方式如下:

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机构已在网上申请平台注册正式用户的,须登录代理机构账户在线支付;未注册正式用户的,需先注册简易用户后凭缴费码进行在线支付。

申请人直接办理: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须登录提交申请的账户在线支付;直接在商标局注册大厅、京外商标审协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的,收到缴费通知书后需登录注册网上申请平台用户凭缴费码在线支付。

2、特殊情况缴费: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但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网上缴费的,可通过银行汇款缴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银行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力支行。

3、缴费时间:当事人或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

票据规则及领取方式

1、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当事人和代理机构缴纳商标费用后,统一开具电子票据,可以入账报销。

2、票据下载: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的,需使用缴费账户在缴费57个工作日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自行下载电子票据。

相关问题与解答

1、商标注册成功后需要每年缴纳年费吗?

:不需要,注册商标没有年费的概念,商标继续使用称为商标续展,每十年需要缴纳一次续展费用。

2、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是多久?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一年内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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