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元素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缺乏显著性、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误导公众及与已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与国家和政府相关的标志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是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

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2、与官方控制和保证相关的标志

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带有歧视性和欺骗性的标志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是

民族歧视性: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如用“健康”、“长寿”作香烟商标。

4、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的标志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如含有淫秽、封建迷信、邪教等内容。

5、地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6、商品通用名称和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是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7、三维标志的限制

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

为获得技术效果需有的商品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8、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单元表格

类别 具体标志 说明
国家和政府相关的标志 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
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 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官方控制和保证相关的标志 官方标志、检验印记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歧视性和欺骗性的标志 民族歧视性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如用“健康”、“长寿”作香烟商标
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的标志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如含有淫秽、封建迷信、邪教等内容
地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品通用名称和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三维标志的限制 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 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
为获得技术效果需有的商品形状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问题1:为什么与国家和政府相关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答:与国家和政府相关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这些标志是国家尊严和主权的象征,使用这些标志作为商标可能会损害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这些标志在公众中具有高度的认知度和辨识度,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注册,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从而影响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问题2:为什么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答: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任何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都可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这些标志在公众中会引起反感和不满,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注册,可能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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