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淡化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该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商标淡化突破了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将着眼点放在驰名商标所蕴含的商业价值不被他人所侵蚀和分享的层面上。
商标淡化现象最早出现在德国,德国1923年德国一地方法院在一判决中禁止袜子制造商使用“4711”香水商标。
商标淡化的发生主要由于商标所有人对商标未能正确适当的加以使用,客观为他人的规避提供了条件,在如今的网络经济时代,很多企业在推出新产品时,投人了大量人力物力对其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但却没有为新产品取一个合适的名称,有些虽有通用名称,但由于其通用名称很显专业化或较难为普通消费者记忆,很难取得消费者的认同与接受,从而消费者会选择其商标当做通用名称,从而导致商标淡化。
商标淡化较为典型的案例如日朗科科技与华旗资讯的“优盘”之争,北京华旗资讯于2002年10月18日对朗科拥有的第1509740号“优盘”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经过了漫长的7年等待,商评委经审理于2010年3月15日作出裁定,认定1509704号“优盘”商标为商品通用名称,予以撤销注册,朗科在使用中即未充分表明其商标“优盘”与商品名称的区别,也没能在“优盘”成为该商品通用名称前及时应对进行维权,终而商标委认定“优盘”为商品通用名称,对朗科所申请的商标予以撤销注册。
但商标淡化不是不能避免的,只要商标权人予以重视,也可以成功阻止商标淡化恶果的发生,如Jeep公司的商标“Jeep”是一个固定英文词汇,含义为“吉普”。“Jeep”逐渐演变成为了越野车的通用名,Jeep公司为防止消费者产生误认,重新树立“Jeep”品牌在消费者中的品牌认知。“不是所有的吉普都叫 Jeep”(吉普相当于是指代同类型车,后面的Jeep指Chrysler的品牌),这一广告语不但表示“Jeep”在越野车、SUV领域具有的专业性和强大功能性,而且很清楚的说明了“Jeep”作为一个品牌的独立性,这一广告语完美实现了产品定位需求,重塑品牌,化解了“Jeep”在国内市场上的尴尬局面,避免“Jeep”商标被淡化。
商标淡化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弱化过程充满了恶意以及隐蔽性,如果无权使用商标的经营者将商标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都能使商标被弱化,弱化行为破坏了商标的识别功能和显著性,冲淡商标与商品之间的独特联系,从而损害商标的商业价值。
商标淡化是对商标权人经济利益的一种侵害,反商标淡化保护应当更多地关注商标权人的利益,在本文研究当中,笔者将从商标淡化的概念出发,通过了解商标淡化的概念、起源和发展,体现出商标淡化性质所带来的危害;随后笔者通过对商标淡化的具体形式以及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归纳小编总结,立足当下国情,针对性地提出关于完善商标淡化相关法律制度的构想思考,从而为改善国内商标淡化提供参考价值。
商标淡化立法最早出现于欧美国家,属于“舶来品”,国际上关于商标权的保护也早已将商标淡化的概念纳入其中,而国内关于商标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定,虽然借鉴了国际上一些优秀的理论知识,但目前仍有许多不足,距离一套完备的商标淡化制度还相差甚远,在本文的创作当中,笔者在查阅网络相关文献理论之后认为维护企业商标权益应当从商标淡化本身出发同时要结合我国国情界定好国内商标淡化行为的概念从而形成一套专业的理论参考,而笔者在研究现有的文献理论成果后发现现存文献当中所提出的反商标淡化对策可行性十分有限因此笔者将根据国内法律现状对成立反商标淡化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分析阐述。
未来我国的商标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对国内的商标保护起到一定作用从而间接助力国内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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