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官费究竟是什么?

专利官费是保护专利而收取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等,这些费用都作为行政规费上缴国库。

专利官费是指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申请费、复审费、年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等,这些费用是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维持过程中必须缴纳的,以确保专利申请的正常进行和专利权的有效保护。

一、专利官费的种类及缴费期限

专利官费是什么

1、申请类官费:包括申请费、申请附加费(从第31项起每项增收)、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满18个月即行公布)、优先权要求费(如有优先权要求),缴费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2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2、实审类官费: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和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的缴费期限为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缴纳;复审费的缴费期限为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

3、授权公告类官费:包括专利登记费(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国内部分)、公告印刷费(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印花税、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缴费期限为自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

4、权利救济类官费:包括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年费滞纳金,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费期限为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延长期限请求费在原期限届满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年费滞纳金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6个月内补缴年费,同时缴纳滞纳金。

5、权利变更类官费:包括著录事项变更费(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著录事项变更费的缴费期限为请求人自提出著录事项变更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和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费期限均为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

二、专利费用的减缴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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