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这一概念在专利法中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关于许诺销售的详细说明:
一、定义与特征
1、定义:
许诺销售亦称提供销售或为销售而提供,简言之,就是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
2、特征:
时间点:行为发生在实际销售之前,目的是为了实际销售。
对象: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
表示方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者通过实际行为如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进行。
复合性:许诺销售行为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与其他侵权行为相复合。
二、法律依据与背景
中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包括许诺销售。
这一规定是为了适应中国加入WTO后与TRIPS协议接轨的需要,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
TRIPS协议第28条也明确了专利权人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的许诺销售行为。
三、立法目的与意义
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在商业交易的早期阶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侵权行为扼杀在“侵权可能”或“即发侵权”的阶段,防止将来专利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减少专利权人的损失。
补充其他独占实施权:可以截住专利侵权人向合理使用人出售侵权产品的渠道,避免专利权人因使用人的豁免而得不到应有的救济,从而从另一角度保护了专利权人的使用权。
加强专利权保护:增加许诺销售权,是对专利权人权利范围的扩充,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
四、侵犯许诺销售权的认定
行为违法性: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损害:不要求必须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因为可预测到的又并非无根据地推断出的侵权准备活动也可认定为侵权行为。
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一般认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要求专利权人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成本高昂且资源浪费。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何准确认定侵犯许诺销售的行为?
答:准确认定侵犯许诺销售的行为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不要求实际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等因素,具体行为方式包括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明确表示愿意销售的行为。
问题二:许诺销售与销售有何区别?
答:许诺销售与销售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点和行为性质,许诺销售发生在实际销售之前,是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尚未完成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销售则是已经完成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实际行为,许诺销售更侧重于侵权行为的预防和制止,而销售则通常已经给权利人造成了实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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