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核准是商标局经过其初步审定并公告期满,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出复审,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一经商标局核准,就标志着商标专用权的诞生。
商标注册核准流程
步骤 | 内容描述 |
提交申请 |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类别等。 |
形式审查 | 商标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文件齐全、格式正确。 |
实质审查 | 商标局对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实质审查,包括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 |
初步审定并公告 | 经实质审查合格的商标,商标局将作出初步审定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告。 |
异议期 | 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
异议处理 | 如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听取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
核准注册 |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将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注意事项
在整个过程中,商标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说明或修正,申请人应及时响应以避免影响审查进程。
如果商标局驳回申请或不予公告,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对复审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成功后,注册人应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不得擅自转让、遗失或涂改。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2:商标注册成功后,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商标注册成功后,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注册人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该商标,并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人还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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