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的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的专利质量评价。
检索基本情况:包括专利号、申请日、专利权人等基本信息。
检索报告:详细记载检索的IPC(国际专利分类)、关键词以及检索到的文件。
评价意见:涉及的法条和无效条款基本一致,除了保密审查条款。
二、作用与意义
确定专利稳定性: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授权前不进行实质审查,其法律稳定性较低,容易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作为证明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有助于确定专利的稳定性。
审理侵权纠纷:在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重要的证据之一,用于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避免滥用专利权: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限制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维权程序,避免过大范围的专利权被滥用。
促进专利转化与交易:在无量专利网上的专利权转化、商业推广和交易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也可以作为证明专利含金量的有效依据。
三、请求流程
请求主体:包括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和被控侵权人,请求人是专利权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交利害关系人声明及简介材料。
合案处理:在作出评价报告之前,有多人针对同一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出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合案处理,只作出一份评价报告;在评价报告作出之后再提出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再重复作出评价报告。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问: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否等同于专利确权?
答:不是,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证据形式或证明文件,用于确定专利是否符合授权条件,而不是行政决定,它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作为参考。
问:所有专利都需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吗?
答:不是,只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发明专利在授权前已经进行了实质审查,因此不需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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