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33类包括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1、果酒:如葡萄酒、苹果酒等。
2、烈性酒:如白酒、威士忌、伏特加等高度蒸馏酒。
3、甜酒:如樱桃酒、蜂蜜酒等。
4、开胃酒:如苦艾酒等用于开胃的酒精饮品。
5、鸡尾酒:预调或现场调制的各种混合酒精饮料。
不含酒精的饮料(无酒精饮料)
1、无酒精啤酒:模仿啤酒风味但不含酒精的饮品。
2、无酒精葡萄酒:模仿葡萄酒风味但不含酒精的饮品。
3、软饮料:如果汁、碳酸饮料等。
制饮料用酒精制剂
1、制饮料用酒精:用于生产各种含酒精饮料的基础酒精。
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1、为什么第33类商标不包含啤酒?
回答:啤酒在第32类商标中单独分类,因为啤酒的生产工艺和市场定位与其他含酒精饮料有所不同。
2、第33类商标中的“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具体指什么?
回答: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指的是已经按照特定比例调配好的酒精饮料,通常可以直接饮用,如预调鸡尾酒,这类饮料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完成了酒精和其他成分的混合,消费者无需再进行调配即可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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