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取得
一、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独占使用权和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二、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也称为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递交注册申请,经过审查核准后直接取得商标权,这种方式不以他人既存之商标权及其意志为根据,原始取得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原则:
1、使用在先原则:按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谁就拥有该商标的商标权,这一原则允许商标权人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商标。
2、注册在先原则:按商标递交注册的时间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并经过审查核准,谁就拥有该商标的商标权,我国采用的就是注册在先原则。
3、混合原则:这是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衷,既考虑商标的使用事实,也考虑注册事实,在某些国家,如美国、英国等,采用这种原则。
三、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合同转让或继承等方式,从他人那里取得商标权,这种方式以他人既存之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
四、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商标注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商标查询:首先进行商标近似查询,以判断所要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已有商标构成近似,从而评估注册成功率,这一步可以自行在中国商标局官网进行,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
2、资料准备:根据申请人的身份(企业或个人),准备相应的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名字图样等。
3、提交申请:可以通过四种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到北京窗口提交、选择本地代理机构代交、到本地代办窗口提交、企业自行网上申请。
4、形式审查:商标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文件齐全且符合规定。
5、实质审查:对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包括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
6、公告:经审查合格的商标进行公告,以便公众提出异议。
7、注册证发放: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发放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
五、注意事项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中国实行自愿注册原则,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烟草制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分类申请:商标注册需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前需申请续展,否则将失去商标权。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注册成功后是否意味着在所有类别上都受到保护?
答:不是,商标注册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如果需要在其他类别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问题2: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主要问题?
答: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商标近似被驳回、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为避免这些问题,建议在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商标查询,并咨询专业代理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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