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客体
一、商标权客体的概念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法律对商标权所保护的具体对象,即商标权人依法取得的商标,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商标法律关系的客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未注册的商标,其使用人不享有商标权,也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需要说明的是,驰名商标不管其是否注册,都是商标法律关系的当然客体,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权客体的构成要件
1. 显著性
显著性即商标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是指商标能够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使之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属性,我国《商标法》把商标的显著与否作为商标注册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因为可以让消费者便于识别,该特征是商标能否注册的基础与核心,是商标的生命和灵魂。《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 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商标不得违反法律的要求或者社会公共秩序,合法性具体包括:商标的组成要素合法和标志内容合法,我国商标法在不同的时期规定了不同的要素,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能够作为商标组成元素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任意组合,不得违反法律使用禁止性标志,不得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3. 非禁止性
商标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律的文字和图形不能用作商标,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商标权客体的类型
商标权的客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这类商标是商标权客体的主要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未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到特殊的保护,仍然是商标权的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权的,都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或服务商标注册。
2.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知悉的商标,即使这些商标没有注册,它们也受到法律的保护,驰名商标无论是否注册,都是商标法律关系的当然客体。
3. 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由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所有,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其商业来源的标志。
4. 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5. 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为联合商标。
6. 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同一所有人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分类上分别申请注册并均予以核准的商标。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什么是注册商标?它与未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
A1: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商标法》保护,未注册商标则没有经过国家确认和保护,其使用人不享有商标权,如果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侵犯了他人已注册商标的权利,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Q2: 为什么驰名商标即使未注册也受到保护?
A2: 驰名商标因其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公众认知度,即使未注册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这是为了防止消费者混淆和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Q3: 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A3: 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使之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属性,如果一个商标具有独特性或可识别性,并且不会与已有的商标产生混淆,那么它就具有显著性。“苹果”作为科技产品的商标就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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