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标注册无效宣告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于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而不应获得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按照法律程序宣告其无效的制度,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自始无效,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无效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无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一)绝对无效事由
1、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的。
2、违反《商标法》第十条: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注册为商标的。
3、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将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注册为商标的。
4、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超范围代理的。
5、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二)相对无效事由
1、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或注册驰名商标的。
2、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商标以及因合同业务关系抢注商标的。
3、违反《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商标中错误标示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
4、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5、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违反先申请原则或先使用原则的。
6、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
三、无效程序

(一)因违反绝对无效事由而宣告无效的程序
1、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的程序: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商评委依申请宣告无效的程序: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因违反相对无效事由而宣告无效的程序
由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需在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但若是驰名商标被恶意注册,则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四、所需材料
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样式)
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如果是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无效宣告申请的话)
证据材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的比对信息等)
五、相关问答栏目
问题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是多久?
答:通常是5年,但在以下两种情形中,无效宣告请求不受5年期限限制:一种是以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另一种是驰名商标所有人针对恶意注册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问题2:商标被提无效后,商标注册人应该如何应对?如未答辩,商标会直接被宣告无效吗?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商标无效申请后会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人可在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出答辩,商标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不影响无效宣告案件的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依法审查无效宣告理由是否成立后再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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