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料属于商标分类第29类。
汤料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29类,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分为不同的类别,每个类别涵盖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第29类主要涉及肉类、鱼类、家禽及野味、腌制、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等食品。
一、汤料商标分类详解
第29类:主要包括肉类、鱼类、家禽及野味、腌制、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等食品,汤作为一种以液体为主要成分的食品,通常由水、肉类、蔬菜等多种食材熬煮而成,因此可以归类在第29类中。
第30类:涵盖糖果、巧克力、饼干、面包等糕点类食品,以及调味品、香料、果酱等食品制品,汤作为一种调味品,常常用于烹饪中,因此也可以归类在第30类中。
第32类:主要涵盖啤酒、饮料、果汁、汽水、酒精饮料等饮品,虽然汤不是一种常见的饮品,但在市场上也有一些以汤为主的产品,例如即食汤、罐装汤等,因此也可以归类在第32类中。
二、注册时如何选择其他小项类
群组号2901:包括肉,非活,包括内脏和食用杂碎;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腌制、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冻水果和蔬菜;冻水果;食用果胶;果肉;死家禽;死动物肢体等。
群组号2904:包括腌制、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包括蛋、奶制品);已加工的水果和蔬菜;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脂;色拉和其他食用调料;以水果和蔬菜为主的零食小吃;泡菜;食用蛋白等。
群组号2905:包括预加工膳食和预加工菜肴,如方便面、速冻饺子、速冻包子等。
群组号2907:包括酸乳酪及其饮料,如酸奶、乳酸菌饮料等。
汤料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29类,同时也可以根据具体产品形态和市场定位选择相关的其他类别进行注册,在进行商标注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注册的准确性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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