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电器究竟属于哪一类商品或服务?

商标电器属于第11类。

商标电器属于多少类

商标电器属于多少类

电器产品在商标注册中涉及多个类别,主要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分类,以下是对电器产品所属商标类别的详细解析:

一、核心类别

1、第11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这一类包括了广泛的家用电器,如灯具、热水器、空调、冰箱、卫浴、净水机等,具体群组包括:

1101组: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4组: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组: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组: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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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组: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组:水暖管件。

1109组: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组: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组:小型取暖器。

1112组: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1113组:核能反应设备。

商标电器属于多少类

2、第7类

电子机械:虽然主要是工业电器,但洗衣机、扫地机等家用电器也包含在内,具体群组包括:

0723组:厨房家用器具(包括家用豆浆机)。

0724组:洗衣机。

0752组:家用电动蒸汽拖把。

3、第9类

电子产品:涵盖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音像设备、警报装置、电池、充电器等,具体群组包括:

0901组: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0908组:音像设备。

0920组:警报装置,电铃。

0922组:电池,充电器。

4、第21类

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具体群组包括:

2101组: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类的餐具)。

2106组: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2107组:梳子,刷子,制刷材料(不包括牙刷)。

2108组:刷牙用具。

2109组:牙签。

2110组:化妆用具。

2111组:隔热用具。

2112组:家用擦洗用具。

2113组: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不包括建筑用玻璃)。

2114组:不属别类的动植物器具。

2115组:家用灭虫、灭鼠用具。

二、重要类别

1、第37类

电器维修:涉及电子产品的维修和安装服务,包括电器产品售后安装、维修等,具体群组包括:

3706组:机械、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2、第42类

电子产品系统:包括电子产品研发、产品软件更新、软件升级、电子系统设计等,适用于生产或设计智能家电产品的企业。

3、第40类

电子产品加工:涉及电子产品生产和加工服务的企业。

4、第41类

电子产品培训:提供在线电子服务下载、电子产品相关的教育培训、组织电子产品方面的学术讨论等。

三、相关类别

电器行业与家居行业高度相关联,如果企业涉及到其他家居产品或服务,也需要申请相关类别的商标。

第20类:家具、非金属容器及某些塑料制品。

第24类: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

第26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27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墙帷。

第28类:游戏器具和玩具,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咖啡、茶、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冰碘盐、酱油、醋、芥末、味精和沙司(调味品)、酱、蜜饯等。

第31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等。

第32类:啤酒及无酒精饮料。

第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烟草及其制品,火柴。

第35类:广告销售,包括组织商业、广告、展览交易会等,电器产品销售,线上线下广告宣传,门店连锁加盟等。

第36类:金融物管,涉及金融服务及物业管理等。

第38类:通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信息传送等服务。

第39类:运输旅行,物流仓储,涉及货物运输及旅游服务等。

第43类:餐饮住宿,酒店服务,涉及餐饮及酒店管理等。

第44类:医疗园艺,涉及医疗服务及植物养护等。

第45类:社会服务,法律服务,涉及法律咨询及社会服务等。

四、注意事项

在注册电器产品商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准确选择类别: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产品特点,准确选择对应的商标类别进行注册。

全面保护:为了全面保护品牌,建议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及时申请:在业务开展初期,务必及时尽早申请注册有关类别的商标,确保品牌权益不受侵害。

五、问题与解答栏目

Q1: 家用电器属于哪一类商标?

A1: 家用电器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7类(厨房家用器具)和第11类(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第7类主要包括厨房家用器具(不包括烹调、电器加热设备及厨房手工具),而第11类则涵盖了更广泛的家用电器范畴。

Q2: 电器行业在注册商标时除了核心类别外还需要考虑哪些相关类别?

A2: 电器行业在注册商标时除了核心类别外还需要考虑以下相关类别以确保品牌的全面保护:第37类(电器维修)、第42类(电子产品系统)、第40类(电子产品加工)、第41类(电子产品培训)、第20类(家具)、第24类(织物及其替代品)、第25类(服装)、第26类(花边及刺绣)、第27类(地毯)、第28类(游戏器具和玩具)、第29类(食品)、第30类(咖啡、茶等)、第31类(农业产品)、第32类(啤酒及无酒精饮料)、第33类(含酒精饮料)、第34类(烟草及其制品)、第35类(广告销售)、第36类(金融物管)、第38类(通讯服务)、第39类(运输旅行)、第43类(餐饮住宿)、第44类(医疗园艺)和第45类(社会服务),这些类别涵盖了电器产品可能涉及的各个方面和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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