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是指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不予授权的决定,在中国的专利审查程序中,产生驳回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初步审查驳回
明显不符合规定:经初步审查,专利局认为专利申请明显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或需要申请人限期陈述意见或补正。
补正后仍不合格:经陈述意见或补正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要求,予以驳回。
2、实质审查驳回
发明创造不符合规定:经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要求申请人限期陈述意见或修改。
修改后仍不合格:经陈述意见或修改后仍不行的,予以驳回。
3、异议驳回
异议成立:专利局在接到异议后要求申请人限期作出答复,对所作答复进行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予以驳回。
驳回原因详解
1、违反法律法规: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申请的主题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3、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公开不充分:发明专利申请没有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主题,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5、单一性问题: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单一性的规定。
6、先申请原则:申请的发明根据"先申请原则"不能取得专利权,或者申请不符合"一发明一专利"原则。
7、定义不符: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关于发明的定义。
8、权利要求书问题:权利要求书没有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或者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修改超出范围: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驳回决定包括专用表格和驳回决定正文两部分。
部分 | |
专用表格 | 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等 |
驳回决定正文 | 案由、驳回理由以及决定 |
相关问题与解答
1、申请被驳回和主动撤回有何区别?
主动撤回:指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由于情况的变化,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
驳回:是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2、申请被驳回或主动撤回后,能否对同一内容再次提交申请?
可以再次提交申请,但是否能够授权则需要经过审查后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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