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独立经营场所、符合规定的机构名称,合伙人或股东需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和相关经验。
1、机构设立条件
组织形式:专利代理机构可以采用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
名称要求:机构名称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正在使用或已使用过的机构名称相同或近似。
合伙人/股东资格:合伙人或股东需具备专利代理人资格,并在专利代理机构有2年以上的执业经历,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品行良好。
经营场所:需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地址应真实有效。
合伙协议/公司章程:需具备书面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2、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批时限: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执业许可证的决定。
3、人员资质
专利代理师资格: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人员需通过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实习要求:首次执业的专利代理师需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并在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从业。
备案制度: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
4、合规经营
遵守法律法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保密义务:对执业过程中了解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利益冲突规避:不得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委托,指派的专利代理师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
专利代理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资质要求,包括机构设立条件、执业许可、人员资质以及合规经营等方面,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专利代理机构的专业性和规范性,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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